昨天和今天,重庆医科大学医疗法律协会会长周芸野挟前会长陈滔,以令不臣者余小诗,前往西南大学参加重庆高校法学社团学术交流会议。
此系务虚会议。
冲着郊游的目的,我去了。
记录如下:
1.我们的法学素养不比任何人差的,切勿妄自菲薄。主持人语,我校的发言把此次会议推向了高潮。
2.我给那些人说,你们以后做了律师,若代理医疗诉讼的原告方,若看见被告是我们,直接撤诉算了。
3.我给西政的说,下次贺卫方讲座通知一声,我们赶过来看。你们有课的话,还可以帮你们占位置。
西政的说,上次贺卫方讲座,老早门口就排满了人。门一开,就把门给挤烂了。管理员说:“你们学法的,要守规矩撒”
“正是因为学法,才来挤贺卫方讲座。”
4.西政的说,他们请一老师当一次模拟法庭评委,得要1500。
相比之下,我们的冯磊,沈春明老师对我们真是太好了!
西南和西政的都坦言,很难能有与老师交流的机会,大多数是学生自个交流。
而我们的师生关系,那仿佛就是西政78级的那般啊。军民鱼水情啊!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冯磊者,想不学点东西都难啊!
5.各学校中,尤属重医最吝啬,寒酸。
一进西南大学,我们首先安排在一法学实验室休息。
所谓的法学实验室就是一模拟法庭,跟真实的一模一样,还多媒体,投影仪。(重庆高院法庭都没投影仪的)
重庆邮电大学更是利用其专业技术斥重金修建了数字模拟法庭。
想起我们那摆在教室的几张桌子,真是寒碜。
于是,我说:“你去问一下他们这个法槌有多的不?有的话,我们买一个回去。”
余小诗顿作鄙视状。
他们那个课桌的木板,也真的是好,很好的木板,我爱不释手。
小诗说,你不要弄得像乡巴佬进城一样!
我说,我们在渝中区,我们是城里人下乡啊,很多稀奇没见过。
会长周芸野特意到审判长的龙椅上坐了很久,我也去坐了一下,其心情就像英法联军进故宫时去坐皇帝的龙椅一样。舒服。
所以,后来我说,等我以后有钱了,就捐个几十万,给重医建一个模拟法庭。
不知,那时还有师弟师妹否?
那些师妹们,玩得来这个东东不?
应主办方要求,于临行前赶制务虚文章一篇,现附上: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漫谈大学生法学发展之路》
《中庸》:博学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1 博学
霍姆斯大法官在一次律师协会的聚会上,这样解释了自己为什么选择了法律生涯:“毫无疑问,如果思考并去理解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任何事情都饶有趣味。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人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的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和凯旋!”“法律就像魔镜,反映的不仅是我们的生活,而且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人的生活!每当我想到这一宏伟的主题,我都难以自制。”
法律为展现给我们的是人类生活波澜壮阔的生活画卷,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对于名画都具有欣赏能力。霍姆斯那样的大法官无疑是法律至高无上的解读者,而又有多少人蹒跚画中,却不解风情呢?
法律是可以成为谋生的手段,但更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窃以为,法律是我们这个星球最为伟大的奇迹!要真正学好法律,理解法律,首先需要高屋建瓴,才能融会贯通。
为什么我们不在中学就开始培养法律人才呢?
为什么美国的法学院都是以硕士为起点?
正是认识到,法律的学习需要其他的知识阅历为基础,漫谈如下:
1.历史。读史使人明智。对历史的解读其实就是对历史规律性的把握。过去发生的,现在仍在发生。《万历十五年》与当今中国并无二异。将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这几门高校法学课程放在更为广播的大历史观中,会获得更为丰富的理解。
2.文学。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律师实务,语言文字能力对法律人而言尤为重要。也难怪,华语文学传媒大奖也授予了张思之律师,获奖作品正是他的法庭辩词,称其“充分展示了汉语的力量”。而苏力,贺卫方等大家也令人感叹,法律人的一半是诗人。诗人与法律人之间的共同之处即为:理想主义。始终坚持正义的法律人,必定是一位理想主义者。从阅读方面看,对文学方面的阅读,利于我们了解各国文化风情,对现实主义作品的关注,利于我们对现实的感触。
3.哲学。法学脱胎于哲学。现在的法律学研究,几乎成为了哲学研究。所以,没有哲学根基,法理学的大厦难以建立。
4.社会学。譬如《乌合之众》“群众的眼睛是雪盲的”,费孝通《乡土中国》等等,这些社会学的著作有利助于启发我们对法学中的诸如民意,法律移植等的理解。
以上四门学科,与法学关系最为紧密。对于其他,也应广泛涉猎,海纳百川。但若缺以上四者之一,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学生”,最多只是一懂法律的学生,而不是法学生。法“学”之“学”,学问也。
所以,法律硕士就要比法学硕士掉一档次。
二,慎思
大学法学教育的重点并非在熟谙法条,而是在训练法学的思维能力。
法学的思维,主要是逻辑思维和发散思维。
逻辑思维,在于推理,归纳,演绎,一步一步缜密的分析,因为法律就是这一缜密的。
发散思维,于理论在于创新,融会贯通;于实务,对于一案件,要寻找合适的突破口,适用最有利的法条。
法学的素养,法律的思维更塑造在一名法学生的人格里。
这是它更大的意义,它训练了一种质疑的能力,一种怀疑的精神。也赋予了法律人凡是都要问个为什么的思维习惯。我可以接受处罚,但要告诉我,为什么!
法律人绝不逆来顺受。
法律人讲道理,追求理性,谨慎思考而不盲从。慎思,其实是让个性从群体里出淤泥而不染。只有一个民族的理性有了改观,法治才有其播种的土壤!
也许,我们可以从这样一个积极角度来解读当今中国高校法学专业扩军超额,虽然对就业造成很强的竞争,但毕竟,一年培养了几十万的法律人!虽然这对于十三亿,对于其中八亿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但,每一个微小的改变都是有意义的。
落实到我们法学学生身上的就是,我们经过四年的学习,是否能够具备一名法律人的素质?我们拿到了法学学士学位,是否意味着我们俨然已是法律人,或只是懂法律的人,甚至只是懂一些法律的人?
三,明辨
明辨建立在慎思的基础之上,没有思考的判断,那是直觉。
直觉是靠不住的,那是女人的玩意儿。
自古贤君,自称“明辨”,可还是有难得糊涂之说,就连康熙也未能幸免。
而法律必须需要明辨,至少法官必须要明辨。因为法律,在它源远流长的历史中,从来就不只是一种声音。法庭上总是会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正是因为要明辨,才有了证据规则,才会有三段论。刑法制定各项罪名,也正是为了明辨,不然只要一犯罪,就乱棍打死算了,要法律干嘛?
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明辨显得更为重要。这个国家的神奇之处在于,它常常只有一种声音,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下,二者择其一,并不太难,因为正反方本就是针锋相对的,谁对谁错,理性之人一目了然。而在只有一种声音的情况下,那就麻烦了,谎言重复了千遍就成了真理。在这样的环境下,明辨的能力最难以形成。但同样意味着,在这样的环境下,明辨的能力尤为重要,难能可贵。虽然明辨并不能使我们更快乐,而谎言被戳穿,被欺骗的痛苦,无疑需要巨大的心理承受力。但猪的快乐,是快乐吗?明辨,求知,本就是快乐。
在这样的国度里,有些事情的真相是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的,这对于求知明辨之人而言,无疑是最为可悲的。于是,我们往往本着怀疑的精神,质疑的推理,用镜像原理将宣传推向相反的一面。可我们得到的就是事情的真相了吗?明辨之人依然怀疑。
四,笃行
行动是以上所以的落脚点。
虽然学习并非为了致用,为求知而学习境界更高。
但作为法律这样一门与现实密切相关的社会学科,实践本就是学习的一部分。
不接触司法实践,只是坐而论道,往往脱离实际。只有司法运行中的法律,才是真正有实效的法律。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对目前的司法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了解到这个国家司法运行的情况。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争斗,人性的阴暗一面也在法律关系的争斗中,尽情展现。
所以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十分推崇实践,提倡法学诊所式教育。美国的高校法学院里,甚至要求法学教授必须具有司法实践经历,逼得那些教授只得趁暑假去律所打工,不然就会被炒鱿鱼。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轨极为严重,与美国相反,若我们的法学教授在外面多接了案子,反倒会被认为利欲熏心,不安心教学。我们的课堂,也基本以灌输教育为主。
制度不是我们能够动摇的,我们能够力所能及的就是,趁假期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去实习,进行一定的司法实践。平时保持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只有笃行,才能将法律落到实处。只有运行中的法律,才是有实际意义的。